答:文職人員依法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文職人員的政治待遇,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期間根據所任崗位職務層級和崗位等級等,享受軍隊規定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工作待遇;免職、退出軍隊的,調整或者取消相應的工作待遇。
(一)工資制度。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在軍隊技術密集型單位,可以實行文職人員績效工資。
(二)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充保障。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障。文職人員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社會化、貨幣化住房保障政策。
(四)住房保障。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文職人員可以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租住軍隊集體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五)醫療保障。文職人員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醫療補助和醫療保健政策。文職人員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以及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實行軍隊免費醫療。
(六)撫恤優待。文職人員的撫恤優待,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文職人員因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以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且列入軍事訓練計劃的軍事訓練造成傷亡的,其撫恤優待參照有關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福利。文職人員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探親休假、交通補助、看望慰問、困難救濟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文職人員辦理落戶,以及配偶子女隨遷等,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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