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軍隊根據文職人員履行職責、改善知識結構和提高職業能力需要,對文職人員實施分級分類培訓。
文職人員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專業培訓和任務培訓。文職人員應當接受軍事職業教育。文職人員培訓納入軍隊人員培訓體系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可以利用國家和社會資源,對文職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修改后:將崗前培訓調整為初任培訓,適當增加培訓時間,優化培訓科目;新增晉升培訓,建立初級、中級、高級晉升培訓機制;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將在崗培訓、專業培訓、任務培訓整合為崗位培訓。
明確文職人員可以到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參加黨政領導干部培訓,也可以參加地方院校、科研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與地方有關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培訓合作機制或者定點培訓基地。
鼓勵文職人員在崗參加與崗位履職密切相關的學歷升級教育;根據崗位履職需要,符合規定條件的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可以申請脫產參加軍地研究生教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根據科技創新發展和職業能力拓展需要,可以安排優秀文職人員出國(境)參加科研教育交流活動、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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